星期三, 8月 11, 2010

假如我有「放生權」

一直以來, 好想寫這一篇的網誌去表達所想, 但一路 "忍住" 欲望, 為的係等待事情的進展 (結果)。

講緊的係最近的社會熱話 ─── 「包致金侄女摑警案 」引起全城市民的 "反對" 判決結果, 我地先睇一下表面証供先 (就下圖來睇, 難道 "警方" 的俸祿就包括了 "捱富人" 的無理打罵嗎?):

包致金侄女 Amina Mariam Bokhary 年初在司徒拔道一宗交通意外,拒絕接受酒精呼氣測試 ,並掌摑警員,日前在東區法院被判感化12個月、罰款8000元和停牌1年。律政司 就判刑提出覆核。

現年34歲的Amina三犯襲警不入獄, 辯方資深大律師鄧樂勤重申,精神報告力證被告罹患躁鬱症及酗酒,需要治療,不適合監禁。  裁判官阮偉明作出裁決時表示,被告患躁鬱症,案發時在眾警包圍下掌摑交通警鄧文偉,「有誰斗膽在此情况出手襲警?這些行徑與她的精神問題病情一致」,「被告如此行事,想挑戰警方?她不是。精神報告印證她是病人,不是壞人。」

終審法院 常任法官包致金侄女摑警案下午覆核,裁判官拒絕覆核判刑,維持原判。

我地先別評論此案件, 再睇另一宗富家子弟犯法闖禍被 "輕判" 的個案:

上市公司豐德麗 副主席唐家榮的18歲兒子,報稱西島中學學生的被告唐俊德(18歲),承認未獲授權使用車輛、無牌駕駛、醉酒駕駛、無第三者保險及不小心駕駛罪。裁判官判他接受150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12000元。

裁判官表示,被告感化報告正面,並做慈善工作,學業成績良好,認為監禁刑罰並不適合。

報導說唐俊德在肇事以後, 留在現場照顧司機 (傷者), 等待警員到場調查, 而且態度十分合作 (吹氣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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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一想, 在你 18 歲黃毛小子 / 丫頭的時候, 做錯事 "下意識" 的當然想逃避退縮, 難得該小子知道自己闖下 "彌天大禍", 也留守現場照顧傷者 和 態度良好的協助調查, 可見佢係 "知衰" 卻 "勇於承擔"。(當時影星謝檸檬也在差不多的年紀, 闖禍後找人 "頂包", 企圖脫罪, 大家還記得嗎?)

反觀那位「刁婦」卻一而再、再而三的襲警, 態度差劣 兼 氣焰迫人, 即使你比 100 次機會她, 她亦不見得 "會珍惜"。 難怪網友們都一齊 "惡攪" 她, 如:上圖 及 "打十個" 的言論。

就算她真的係 "病人", 也應該要在規範 / 制度下受管轄 (如:被監管、戒療、接受藥物 及 輔導等), 難道 "病人" 就有管 "為所欲為, 放縱生事" 嗎?  那是否 "歧視" 我地窮苦的 "非病人" 咩? (難道下次 "她要殺人", 就因為 "她有病" 便不需監管, 又因為 "有病 和 家庭背景良好" 而 無需留案底 和 監禁)。

以上兩位主角都是 「富人名門」之後, 假如我擁有「放生權」的話, 我也只願比機會 18 歲子子, 而不是結予 34 歲的「刁婦」, 她的所作所為, 真的叫我們市民大眾「氣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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