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4月 10, 2007

點先為之好?

相信出來做事的朋友, 都會有一個o甘的經歷:
週遭的同事
1) 高學歷, 但做起事來 “側側膊”、 “耍太極”, 同其他人的關係 “表面”, 日日 hea o下 hea o下等收工。
2) 學歷唔高, 富經驗, 責任心強, 做事積極, 公司內有知心朋友, 返工時會交足功課。

如果你身為老闆, 你會選擇那一類員工, 我想信大部份的老闆會選擇 2), 因為佢地真的為公司 “賣命”, 不會有能力而不為 (保留), 返到等放工, 日日等運到。 但無可否認, 當你聘請人的時候, 1) 類員工的中籤率往往比較高 (因為証書較多, 會佔優, 至於工作態度和能力, 卻會在受聘後才見真章)。



如果你老公
3) 收入只得二萬元, 扣除比錢佢屋企後 (三千), 還會比八千元當作家用 (供樓、日常使費等等)
4) 收入五萬元以上, 扣除比錢佢屋企後 (三千), 還會比一萬元當作家用 (供樓、日常使費等等)

到底你寄望誰是你的另一半呢? 人工高, 但有錢卻不願與你分享的 (4), 還是收入剛足夠, 卻將大部份 (扣除給父母的, 幾乎一半的比率) 的薪金, 貢獻在你們的家 (3)?

從小, 父母、老師, 甚至書本都不曾教導過我地應該點樣運用薪金才叫 “對”、”合理”, 但點先為之好呢? 我想是 “見仁見智” 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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