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3月 06, 2008

夫妻

今日在報章上有兩則新聞是關於 "夫妻" 的, 勾起我無限的想法呢!

1) 一對夫妻離婚後因 "資產分配" 而對簿公堂, 最後開創 "香港先例", 若夫妻離婚, 資產分配該為 "每人一半"。

裁判官認為時下的夫婦大多男一份、女一份工, 既是共同投放資源、心思在彼此的家, 分開時也該 "各人一半", 但我認為感情事, 又豈是公式可以計算的呢? 要分得o甘清楚, 又談何容易?

以後大家談婚論嫁之時也要 "額外留神"、"帶眼識人" 了, 免被 "戲子" 蒙騙數年, 以招損失!!

想必此舉又令新世代的男生更害怕 "婚姻", 因為佢地既愛自由, 亦唔想 "被人分身家"。

其實倘若彼此真的愛過, 又不是 "關係太壞" 的分開, 又何必執意那一點點的 "身外物" 呢? 倒不如大方一點讓出, 留一個好的回憶吧! 也明確的讓對方知道, 在這段情中, 無論感情、金錢上, 你同樣也有付出的, 而你和佢一齊的目的, 也不是 "貪佢的錢"。


2) 某機構做出一個「好老婆」準則, 對比於 53 年前的標準, 均大同小異。

a) 66% 男人認同「好老婆」必需懂得理財之道
b) 48% 男人認同「好老婆」首要 "入得廚房"
c) 50% 男人依賴妻子提醒 "阿媽幾時生日" 等細節
d) 65% 男人都會將家務推給女人做
e) 84% 男人認為兩人應分擔家務

對於頭 3項標準, 其實男人需要聘請一個會計 / 財務策劃師、一個廚師、同埋一個私人秘書就可以。

第 1項標準亦好矛盾的, 因為男人既想妻子懂得理財, 又唔想佢 "管著" 自己的錢財怎樣用 (覺得無自由, 不能花費玩樂), 經常因此爭拗。

對於第 4 項標準, 其實只適用於傳統 "男主外, 女主內" 的社會。 時至今日, 夫妻二人為糊口都變成 "無飯夫妻", 回家時各人累得只有 "半條人命" (先別談論生小孩了), 如果家務責任只在女方, 那女方所承受的壓力便太大了。 只可惜, 部份上一輩的女性不懂得諒解現況, 亦心痛自己的 "金菠蘿" (個仔、個孫) 被其妻子呼喚作家務, 灌輸了男子認為 "做家務" 該係女人先天的責任。

如果你的男朋友 / 老公係第 5項標準的人就好了, 恭喜晒!!! 也希望佢能夠 "言行一致" 啦!

3 則留言:

Unknown 說...

現在時代不同了,男女平等比以前更明顯了。
[好老婆]要有咁多條件;咁[好老公],我相信條件不會被睇少。
男女变做夫妻都是想建立一個家,沒什麽好比,沒什麽好計較,因為一個家,自已也有份,自己也直接身同感受。
要樣樣算清,又何有快樂。

匿名 說...

我認同 「要樣樣算清,又何有快樂??」

但也要在乎對方的感受呀! 如果事事也是 "自己佔了上風 (著數), 卻叫另一方別計較, 又有點意那過喎!"

對嗎?

匿名 說...

(冢)是男女双方結婚前共同想建立的。若要有一個美滿、和諧之家,那就要共同負擔經濟,共同分擔做家務。兩夫婦才有空餘時間傾訴和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