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4月 26, 2007

車廂奇遇記

自私是 "人的天性", 誰能夠講自己從沒自私過。

已經不只一次在晨早的車廂中碰見 「柱女」了, 佢地將整個身體挨在柱子上 (尤如跳 table dance 桌上舞), 毫不理會其他的乘客企得如何癲疲, 彷彿這個 "柱子" 就是佢地的財產, 別人 "碰不得"。 偶爾遇上太厲害的震盪, 乘客唯有隨手一捉柱子來隱定身驅, 卻換來 "柱女" " Jeep" 一聲, 還要繼續扭動身體, 將它壓住你的手, 好讓你知難而退 (縮手)。

今早碰上了另一單趣聞, 主角是一個年青的辦公室女郎 (OL - Office Lady) 和我, 車廂如常的擠迫, 當我站立的途中, 不記得女郎是從哪一個站上車, 上車後, 佢不斷利用佢的 "菇慈" 手袋左右開弓, 務求取得更寬闊的位置站立, 我那可憐的背脊卻身中多刀, 而且佢還不時趁車廂震盪的時候, 把佢軟而無力的身體挨在我身上。

好不容易捱到終站下車了, 我站在門邊, 佢卻一個箭步從後而上, 繼續以手袋作武器將我撥開 (令佢踏出車門先), 當我被佢攝到身位時, 佢還用不屑的態度去拍打佢的手袋, 彷彿手袋被弄髒了。

當下我很想大笑的說:「小姐, 要是你的包包那麼貴重, 那剛才你應該用你的身體去保護它, 而不是以它作武器, 還有, 別忘了你的包包是瓷器, 而我的手袋是缸瓦, 即使你爭贏了出車門的位置, 手袋卻不幸有損傷, 那損失多大喔?」

最後想講的是:買得起 " 名牌" 去用的人並不算什麼 (可能因為朋友送, 或者你將大部份的薪金投資在此), 但用得起 "名牌", 而為人有修養的, 才值得我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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