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6月 21, 2007

逼得太緊

尋晚睇電視 (學警), 其中一幕給我一個啟發:

表妹好認真的講:「我想通了, 我要認真的讀好書, 在警校畢業, 然後才諗和表哥拍拖的事, 因為要別人愛自己, 就先要做好自己, 不可以逼佢就範 (註:在戲內表哥已表明立場, 不愛表妹的)」

所謂「愛之深、恨之切」, 全因我地對一個人存在太大的期望, 一旦對方達唔到你心中的目標, 你便覺得憤怒、沮喪、唔開心等 (如:父母對孩子的讀書期望)。有無諗過原來你越用力鞭策、越著緊結果, 收到的偏偏卻是反後果, 彼此的關係亦因而決裂, 同你的期望 "背道而馳"了。

值得嗎? 越愛佢卻越傷害佢, 難道因此你會覺得快樂? 你會有更多的得著? 要知道每個人可承受壓力的程度均唔同, 因此不要把對方 "逼得太緊", 對別人存有期望之時, 首先應做好自己, 才得到別人的喜愛, 別人才肯跟你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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